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
关于7月份协议供货执行抽查情况的通报
为进一步规范协议采购行为,促进协议供应商诚信履约,根据《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协议供货实行监督管理考核的有关规定》,8月上旬,市政府采购中心对7月份执行的33个协议供货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,此次共抽查了五个项目。在抽查工作中,一是核实了协议供货成交通知书、合同、验收等书面资料执行情况;二是到五个项目涉及的采购单位进行回访,核实供应商所供产品与合同是否一致,并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情况进行检查。同时听取了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。
从该批次抽查的情况来看,供应商能遵守协议采购有关规定,认真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,检查的产品中未出现数量和质量问题,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的供货价格、质量和服务也较为满意。
根据规定,采购中心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每月组织协议采购执行情况抽查,并定期通报检查情况。
希望成交协议供货商在供货履约过程中,严格执行“协议供货成交通知书”,按照《宜宾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》供货,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。希望各单位负责协议采购的经办人员,加强工作责任心,严把验收关,切实维护好单位利益,共同努力确保协议采购工作更加规范、有序。
抽查规定链接:
《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协议供货实行监督管理考核的有关规定》
严格执行“协议供货成交通知书”部分规定:
成交协议供货商在供货履约过程中,必须严格执行“协议供货成交通知书”,按照《宜宾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》供货。
在实行协议供货时,采购中心对协议供货商履约情况将进行跟综调查和监督,同时将对每月的协议供货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,对发现违反合同、供货与合同不符,无论何种原因,均将从严追究成交协议供货商责任:
1)数量不足的,须限期按合同要求补齐数量。
2)质量不符的,限期按合同要求提供满足质量配置要求的产品。
3)履约延误的,支付违约金,每天按照延误产品成交价的5%/支付违约金。
4)未按照前三款执行到位的,立即终止该协议供货商所有协议供货资格。
5)同时还将按照框架协议和承诺书规定予以处罚。